

中国新闻杂志社公告
鉴于:(1)社会人员冒充我社工作人员。
(2)曾在我社工作过,但其相关证件及手续已过期。
(3)虽持有我社的有效工作证件,但前去所办理的事情未经我社备案和批准的。
(4)未经我社同意的其他情况。
本社特此做出声明:以上均属个人行为,所做的事情及出现任何后果均与中国新闻杂志社无关。
我社人员前去办理事情时,应持我社的相关有效证件,及我社的新版介绍信,望周知。我社为进一步深化管理,也望社会给予监督和关注。在我社人员与您做任何沟通时均请您致电:010-89870332核实,否则由于您的疏漏,出现任何后果将由您自行负责。
望您核实项目:一、我社工作人员的姓名。二、前去所要办理的事情。三、是否是被社里委派而去。 四、未经我社同意的其它情况。
也希望留下您的相关联系方式,以便让我们今后更好的合作。